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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玉国律师,男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合伙人,中共党员,三级律师,法律专家库人员,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。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,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多年丰富的工作经验,积极勤奋,稳妥可靠,竭力维权,从业以来,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武玉国律师
手机号码:13853938529
邮箱地址:yishuilvshi@163.com
执业证号:13713201010346045
执业律所: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沂水县人民法院西50米路北沂蒙山律师事务所
【基本案情】
陈某某与朱某某2005年相识后同居,并生有一子,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在同居期间,购买了一套房屋,总购买价是216909元,房屋装修花费70000元,登记在两人的名下。后因两人感情不合欲分手,但财产该如何分割呢?
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判决书中认为,由于朱某某无法证明所有购房款均来自其家属,因此该房屋应被认定为两人共有财产。
【律师说法】
如今,未婚同居的现象普遍存在,围绕未婚同居期间获得共同财产的纠纷也不断的增加。于是,很多未婚同居的人都在问,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?
一般来说,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。
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,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,主要包括:
(1)工资、奖金;
(2)从事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(3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4)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(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);
(5)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:
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,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,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,都不属于共有财产。
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,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,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,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,不属于共同财产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,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。在非婚姻状态下,同居者分割财产时,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,就是避免出现纠纷。如果在同居开始时,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,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。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,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,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,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。
未婚同居财产具体如何分割:
1、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。
2、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,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。
3、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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